网友:我主动从一家科技公司辞职,已经交接完工作。但公司以“工作中有未解决的客户投诉”为由,拒绝为我开具《离职证明》。我面试通过了一家新公司,对方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入职。因为拿不到证明,我失去了这个工作机会。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能主张赔偿吗?

北京凯硕劳动纠纷律师:
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是违法的,您可以主张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义务不附加任何条件——无论员工是否有未了纠纷,公司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北京地区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如(2020)京0105民初67890号),劳动者可以提供新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的函件、以及因缺少离职证明被取消录用的书面通知等证据,法院可以酌情支持1-3个月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
具体建议:
向公司发书面函件(建议用挂号信或快递),要求限期开具离职证明,保留发送凭证。
如果公司仍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开具。
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因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错失新工作的薪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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