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和提成,没办法,我提出离职,能否要求补偿?(5月11日咨询)

   2026-05-11 作者:北京凯硕律所劳动纠纷律师46
核心提示:网友:我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公司连续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从未发业务提成(合同约定按销售额的5%计算)。我已书面通知公司解除

网友:我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公司连续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从未发业务提成(合同约定按销售额的5%计算)。我已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提成,并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北京凯硕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凯硕劳动纠纷律师:

可以。您既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提成(劳动报酬),也有权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一,关于提成
提成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6条)。只要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公司即有义务支付。您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中关于提成的条款、销售业绩记录、公司内部的提成制度或工资单等证据。

第二,关于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6条规定,依据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您必须明确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提出解除。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EMS邮寄解除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如果口头辞职或写“个人原因”,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应得月平均工资(含提成、奖金等)。

如果公司主张“经营困难”导致延迟支付,需由公司举证。一般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拖欠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即构成违法。您可以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催讨提成,同时就经济补偿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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