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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北京xx建筑器材租赁站,自2006年6月5日开始从原告北京xx科贸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分不同批次租走建筑材料,至今仍未完全退清,租金未结清。这么多年原告北京xx科贸有限公司一直不间断给被告北京xx建筑器材租赁站打电话要求双方对账并结清材料和欠款,被告北京xx建筑器材租赁站都以忙或者在外地为由敷衍了事。每次通话内容几乎一致。无奈之下,北京xx科贸有限公司只能求助法律维护公司利益。被告北京xx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地址在昌平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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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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