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精神公司认定案】 始末
事件当事人:崔丽丽,原为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年薪百万元。

案发经过:2023年9月22日,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在商务宴请结束后醉酒,遭公司实控人王某性侵。
酒店监控显示,王某在1点30分左右敲门后强行进入,隔壁房客闻声录下关键音频证据。
刑事审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日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令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000元。
但刑事判决生效后不到一周,崔丽丽便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被公司开除,工资停发、工作权限被关闭。
崔丽丽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状态严重恶化,无法正常上班。她自行整理了232页分门别类、重点标记的举证材料,踏上维权之路。
工伤认定之争:她向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2月3日,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认定其所受精神伤害为工伤——这是全国首次将职场性侵所致精神创伤纳入工伤范畴。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公司此后未上诉,判决生效。
崔丽丽由此成为中国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案受害人。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2025年3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待遇约113万元,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至今仍在审理之中。
同年12月17日,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评定崔丽丽的精神伤残为十级。
此案开创了三大司法先例:
1因公外出期间的休息场所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2精神伤害可纳入工伤范畴;
3醉酒状态不免除企业的工伤责任。
截至2026年4月23日的最新开庭,崔丽丽提出13项诉请、主张各项权益合计约250万元,案件尚未当庭宣判。
重点关注问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补偿
2、工伤中精神伤害认定及等级:证据举证
3、工伤中的精神伤害赔偿计算
4、伤残鉴定对赔偿作用
5、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标准
6、职场性侵构成工伤问题
7、当事人主张的赔偿补偿金额偏低
8、后续对类案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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