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精神公司认定案
【案件始末】
案件:崔丽丽受公司指派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王某性侵。
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
崔丽丽则因此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继续正常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她。
崔丽丽认为是工伤,申请工伤鉴定。
公司不认同,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明确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引发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崔丽丽胜诉,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获赔113万元。
公司不服,起诉。
一审:崔女士在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但被强奸系基于罪犯的加害,即崔女士醉酒与其被强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醉酒不应成为阻却其被认定工伤的原因。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2026年4月23日,再开庭! 当事人诉求:250余万元工伤待遇索赔! 静待判决结果!!

本案引起社会重点关注,因为是全国首例,因为职场性侵认定为工伤,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件,这对以后劳动纠纷中存在的精神赔偿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同时,很多企事业单位也将重新关注到公司内容的职场骚扰问题,因为一旦因为这个问题导致员工精神受到创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员工将有依据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
重点关注问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补偿
2、工伤中精神伤害认定及等级:证据举证
3、工伤中的精神伤害赔偿计算
4、伤残鉴定对赔偿作用
5、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标准
6、职场性侵构成工伤问题
7、当事人主张的赔偿补偿金额偏低
8、后续对类案指导作用
记者:
醉酒后遭到性侵,最难的事情是什么?
当事人:报案!报案意味着什么,她很清楚,家庭!事业!名誉!全都受到影响!
“想要一份公正的判决,继续捍卫自己作为职场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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