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了,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2026-04-30 作者:北京凯硕律师91
核心提示:因为建筑合同签订的无效,但是活干完了,这工程款还会顺利结吗?北京凯硕律师告诉您!法律规范:《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规定,建

因为建筑合同签订的无效,但是活干完了,这工程款还会顺利结吗?北京凯硕律师告诉您!

合同无效了,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规范:

《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典型案例:

2019年下半年,某工程有限公司将其自总承包方处取得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刘某,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后刘某完成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工程结算审定造价为13585516.93元。

发包方仅支付154万元,双方就应付工程总价款及扣除费用产生争议。仲裁庭认为,案涉工程系违法分包、转包,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依据《民法典》第793条,认定刘某主张已完成工程总价款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最终确定了剩余工程款数额并支持了利息主张。


裁判说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在于,承包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合同无效后无法简单"恢复原状"——工程已经盖好了,不可能拆掉。

因此,法律创设了折价补偿制度: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法律就保护承包人获得与合格工程价值相当的对价,参照合同约定认定价款金额。

但不能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因为违约金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承包人应注意保留施工过程记录、工程量确认单、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据,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导致折价补偿金额无法足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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