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前年给一个厂子做钢结构厂房,工程早就干完了,甲方也都验收通过了。但是后面尾款30万,甲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最常说的就是“质量有问题”。
他说的质量问题其实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毛病——像什么漆面有划痕、几个铆钉有点歪,根本就不影响厂房使用。
我现在手里有“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有甲方人员签字的验收单。但是甲方说“那个是初步验收,不算正式验收”,意思是想赖账。
去年他请了个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检测报告说的是“整体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有瑕疵需要整改”,他现在就揪着这几个“局部有瑕疵”一直不结清尾款,拖的我真是上火。
我自己垫付的钢筋水泥钱都快把家底掏光了,没有这个尾款我下一个工程都接不了。请问律师,他是不是就是在故意找茬?竣工报告都有了还能拿质量说事吗?我该怎么办?

北京凯硕律所工程款纠纷律师:
工程质量有缺陷这事儿,是发包方怼施工方最爱用的说法,甲方也就是抓住了您惧怕打官司的心理,尾款和违约金加起来好几十万,别因为他说几句质量问题打退堂鼓。凯硕律师告诉您,您的竣工报告和验收单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局部瑕疵”不等于工程质量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内施工方对质量问题承担的是保修义务,保修和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您现在手头有甲方签字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证明工程从整体上是合格的、可以投入使用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也说“整体符合设计要求”,这说明工程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没有根本性缺陷。
“几处漆面划痕”“铆钉歪了”,这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之内的小问题,你们双方之间签的施工合同里,肯定规定了一定期限的保修条款,关于保修怎么处理,您照合同里写在保修期内去给他补一下漆、修整一下铆钉就行了一一这不是他拒付尾款的理由!
您的竣工报告里面验收过了,就默认为整体工程合格,按照《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以工程存在局部的保修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如果他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有严重问题,他当时就可以拒绝签字不放行,现在验收结束了才回头说“有瑕疵”拒付工程款,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质量保修期内的“小修小补”,您主动去做。他不让您进场修?给他发EMS函,书面告知他:五天内安排进场维修;如果对方不让进,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不支付工程尾款的理更说不过去,他不给钱,您就不进去修,到头来耽误的是他自己的事情,等上了庭,您这两头证据一摆——验收合格+书面的维修通知——其实主动权就在您手上了。
您千万不要因为他说“有质量问题”就心虚后退,竣工报告在手、验收手续齐全,这种小打小闹的瑕疵,不能成为拒款的挡箭牌,理直气壮去起诉,争取半年内连本带利全拿回来,更多工程款纠纷,立即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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