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打官司,老百姓很热衷于“找关系”!

   2026-04-17 110
核心提示:有的当事人来咨询:律师,对方找关系了,他们有人,我这个案子还能赢吗?”我问他:你怎么不找关系?他说:我没有那个资本,没有

有的当事人来咨询:律师,对方找关系了,他们有人,我这个案子还能赢吗?”

我问他:你怎么不找关系?

他说:我没有那个资本,没有那个人脉!

 这事儿,猛一看是痛恨对方找关系,很不耻这种行为,但仔细品一品,他自己没找关系,说到底,是他没能力,不是他不想找,是没能力找,他要是有能力,他也找了!呵呵~

北京凯硕律师提醒大家:小案子不用找关系,自己能解决,大案子,你找了关系也没用!真找关系违规干预办案了,不仅风险自负,更可能触犯刑律,绝非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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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找关系可能触犯的罪名与法律后果

受贿罪 (《刑法》第 385 条、第 388 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或利用职权 / 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谋不正当利益并收财,以受贿论处。数额较大(≥3 万元) 即可入刑,最高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 388 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密切关系人,利用其职权 / 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谋不正当利益并收财,按受贿罪定罪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可判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罪(《刑法》第 390 条)

为谋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1 万元即可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情节特别严重(≥500 万元)可判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审判等环节为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私下会见、授意亲属干预等,均属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将被通报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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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为何零容忍?

司法独立底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司法机关不得执行有碍公正的要求,确保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中国政府网。

公序良俗红线!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以权谋私、干预司法的协议因无效,服务费将被全额返还,投入打水漂。

追责必留痕!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司法人员,违规干预必被记录、通报、追责;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也要被追责,全程无死角。


三、 别让 “找关系” 毁了你的案子!

认清骗局

所谓 “有关系改判” 多是诈骗,不仅赢不了,还可能人财两空。有效维权唯有依法、依证据、据法理。

留好证据

遇到请托、打招呼,全程录音录像、保留聊天记录、及时向纪检或上级部门反映,必要时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律师才是正道

律师凭专业与法律为你维权,合法、可追溯、受法律保护。找关系是赌命,找律师是赌赢。

法治社会,人情关系早已是高压线。别拿前途换侥幸,依法维权才是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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