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我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一名女程序员,入职已1年半。上周我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了部门主管,没想到3天后,公司突然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公司此前从未对我进行过绩效考核或培训,我认为公司是因为我怀孕才辞退我,但没有直接证据。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辞退?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凯硕劳动纠纷律师:
公司的行为极大概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您存在严重违纪等第39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属于第40条情形,但您处于孕期,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公司无权以此理由解除合同。
其次,即使不考虑孕期因素,公司主张“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也必须先证明您不能胜任,之后进行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且需支付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公司跳过了培训或调岗的法定程序,直接辞退,本身也是违法解除。
关于举证责任:虽然您需要初步证明公司辞退的事实,但公司对其辞退理由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不胜任证据及培训调岗记录,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您完全可以主张公司以“怀孕”为真实原因,构成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
北京海淀劳动纠纷律师整理维权指导: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辞退,您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
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您的工作年限1.5年,经济补偿为2个月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实际1.5年算2个月),赔偿金即4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
建议您尽快收集:解除通知书、怀孕证明(B超单、诊断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可以就孕期就业歧视问题向妇联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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