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我是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销售顾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构成为“底薪+提成”,提成按每单成交佣金的30%计算。
今年1-3月我完成了3单业务,公司应发提成共计48000元,但公司一直以“客户未结清尾款”为由,拒绝发放提成。
我查了公司内部规定,并没有“尾款结清才发提成”的说法。
请问公司拖欠提成合法吗?我能否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提成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北京凯硕劳动纠纷律师:
公司以“客户未结清尾款”为由拖欠提成,没有合同或合法规章制度依据,属于违法拖欠劳动报酬。
提成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第一,关于提成的性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6条,计件工资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只要您完成了销售任务,且公司最终收取了佣金(或即使未全额收取但按约定您已完成工作),公司就应支付提成。
除非劳动合同或公司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以客户全额付款为提成支付前提”,否则公司不得单方附加条件。
您表示内部规定无此要求,因此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第二,能否以此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未及时足额支付提成”,解除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支付拖欠的提成48000元;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含底薪+提成)。
注意:辞职通知中务必写清是因公司拖欠提成而被迫解除,写“个人原因”无法拿到经济补偿。
第三,关于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提成属于劳动报酬,从离职之日起算一年内均可申请仲裁。但建议尽快行动,避免证据灭失。
举证方面,您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中提成条款、业绩确认单(或客户成交记录、系统截图)、公司内部提成制度、工资单(显示未发提成)等。公司若主张“尾款未结清”,需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建议先发一份书面催告函(快递或邮件),要求公司在3日内支付提成,保留证据。如无果,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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