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是一名建筑工人,经包工头介绍在北京某工地干活,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上个月在搬运建材时从脚手架跌落,造成左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3万多元。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我申报工伤,也不愿意支付医疗费。我现在行动不便,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问:没有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公司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北京凯硕律所劳动纠纷律师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核心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有无书面合同。您可以收集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第一,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您受伤仅一个月,仍在时效期内,应尽快行动。如果您与公司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该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第二,公司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公司拒绝协助调查核实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配合,恰恰违反了法定的举证责任和协助义务。
第三,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保障。
一旦认定为工伤,您有权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公司拖延不报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
第四,您的维权路径应依次推进:
立即收集证据: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转账记录、考勤、工作服、工友联系方式和证言;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如有)。
向人社部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向工地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无需公司盖章同意。
若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可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凭仲裁裁决书作为申请材料。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或12345热线,投诉公司拒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违法行为,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就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等赔偿项目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
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若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不当决定。
律师特别提醒: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您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失(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法定排除情形除外),均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公司以“您自己不小心”为由推卸责任,在法律上不成立。请尽快行动,不要因公司拖延而错过1年的申请时效。
以上问答仅供法律知识参考,具体案件请携带证据材料咨询北京凯硕律师。有北京劳动纠纷问题,立即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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